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结合甘南州实际,向全社会公开公布违规违法钢铁行业和钢铁建设项目举报电话,以此促进相关行业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
——技术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
省发改委举报监督电话:0931-4609121
州发改委举报监督电话:0941-8213218
举报事项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