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规〔2020〕23号
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加快构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8〕165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能 源 局
应 急 部
煤 矿 安 监 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