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行服〔2023〕488号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的通知
合作市、夏河县发展改革局,两县(市)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依法核定了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经十七届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71号)内容,将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60元/m³;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72元/m³。
二、有关要求
1.当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或年度配气量等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校核配气价格,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各燃气销售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不得以改变计价、增设环节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配气价格,擅自增加企业收益。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