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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 来源:

州发改行服2023〕488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的通知

 

合作市、夏河县发展改革局,两县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2018〕10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依法核定了分类用户配气价经十七届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71号)内容,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60元/m³;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72元/m³。

、有关要求

1.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年度配气量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校核配气价格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燃气销售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不得以改变计价、增设环节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配气价格擅自增加企业收益。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202312月15起执行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4日

上一条:关于建立健全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理顺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