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物价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物价管理 >> 正文
关于理顺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 来源:

州发改行服〔2023〕489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理顺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作市、夏河县发展改革局,两县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经十七届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71号)内容,理顺后的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一)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00/m³调整为2.10/m³

(二)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销售价格2.83/m³

二、其他事项

(一)残疾人贫困户家庭用气政策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m³家生活用气。赠送气量以年度为周期,周期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周期内实际用气量不足周期内赠送气量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对周期内实际用气量超过周期内赠送气量的,按赠送气量减免。残疾人贫困户家庭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办理赠送气量相关手续

)规范燃气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的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价格衔接,不得捂售、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自2024515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理顺后自202312月15执行用气量抄见表量为准。

   原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合发改字2015729号、合发改字2017417号,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夏发改2018136号文件同时废止。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4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临潭县冶力关景区摆渡车车票价格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