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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 来源: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

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合作市、夏河县发展改革局,两县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各地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要求,为建立完善资源性商品定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十七届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71号)内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阶梯气和阶梯价格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420m³以内,执行价格为2.10元/m³;第二档在421m³-540m³之间,执行价格为2.52元/m³;第三档在541m³以上,执行价格为3.15元/m³。

二、壁挂炉居民家庭年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壁挂炉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含生活、采暖用气)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4480以内,执行价格为2.10元/m³;第档在4481-5200m³之间,执行价格为2.52元/m³;第档在5201m³以上执行价格为3.15元/m³。

三、多人口家庭气量。居民用气户以住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的,以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个居民用户。居民用户超出4人的家庭,持户口簿、房产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量相应增加72/年。

四、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学校、托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执行,即2.31/m³。

五、燃气企业增加收入用途。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要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用气交叉补贴等方面。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515日起执行。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4日

上一条:关于建立甘南州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合作市和夏河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