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扩大报废补贴范围。《通知》规定,在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各省可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实际将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
测算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通知》提出,对于新增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机具种类,各省要按《通知》规定自行测算确定报废补贴标准;将水稻抛秧机参照《补充通知》明确的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相关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通知》要求,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州发展改革委将下一步工作中,与上级业务处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衔接,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掌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具体举措等,并指导全州抓好落实。督促行业部门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确保此项工作在我州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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