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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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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发布日期:2022-11-16 作者: 来源:

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199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两轮退耕还林还草,累计安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13亿亩,同时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1亿亩。截至2021年底,中央累计投入5515亿元,惠及4100万农户,1.58亿农牧民。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总体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林草植被的水源涵养、固土固碳、防沙固沙、滞尘减霾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目前,全国97.6%的脱贫县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退耕后培育发展的木本粮油、干鲜果品等相关产业已成为山区沙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是“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为解决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20多年以来,面临的可退耕空间不足、成果巩固难度较大等问题,根据当前形势。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将暂缓安排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详细调查摸底基础上,编制省级退耕还林还草巩固成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按规定分别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根据退耕地资源禀赋强化科学经营,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通知》明确,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5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300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调查核实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实行精准管理。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要严格限定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任务外实施,且符合国家允许退耕的5种情形。建立并完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矢量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达到地类调查标准的,应及时变更信息,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权属清晰。

《通知》强调,国家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纳入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监管、巡视督查与整改工作,强化成果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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