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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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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8 作者: 来源:

2022年 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由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核确定备选项目清单,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投资,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放基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主要用于支持交通、能源、水利、冷链物流、职业教育、市政和产业园区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基建等8大类22个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2022年8月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表示,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表示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要求,这些项目要力争在三季度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

2022年8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重点投向哪些领域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开展详细解读。

一、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投向领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有效投资相关工作。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补充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项目资本金,有利于形成精准有效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助力稳定经济大盘,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从投向上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用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五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职业教育等领域,以及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备选项目筛选推荐等有关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一)抓紧筛选推荐备选项目。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和各地方,抓紧梳理形成了备选项目清单,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推荐给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项目筛选时注重投资有效性,不搞大水漫灌,优先支持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项目,支持“十四五”规划内的相关项目,支持前期工作成熟、三季度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以尽快发挥作用。(二)推动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落地实施,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动建立了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召开两次协调机制会议,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公,连续高效运转,最大程度节省文件周转时间,全力以赴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各地方也比照建立了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三)协调尽快投放资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协调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尽快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投放资金。商请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配套贷款,着力破解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问题,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四是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各地方抢抓三季度施工旺季的时间窗口,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可能多地通过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同时,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规范项目管理,不搞“萝卜快了不洗泥”。

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功能和设立背景

2022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工作要求,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该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

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向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把握的原则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二是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三是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五、各部门协同合作推动金融工具取得实效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产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规范制度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对于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委选送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环评等开工要素保障。监管方面,督促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工具运营、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作用

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总量上,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不透支经济未来增长潜力。结构上,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多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上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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