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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小龙代表:
你在州人大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合作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动合作市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作用,建设高标准、精细化的全国文明城市。长期以来,我委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类发改专项渠道逐年加大对合作市城区的道路及排水、集中供热供水、巷道硬化、应急避难场所、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等领域的投入力度。2024年经我委积极争取,共支持合作市公共基础类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项目15个,总投资4.9亿元,落实资金4亿元;下达增发国
债项目4个,总投资0.87亿元,落实资金0.7亿元。如合作市亟需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议合作市相关部门紧盯政府投资及债券等项目投资导向,积极筹备谋划相关项目,及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全力申报,我委将对符合投资导向的项目进行积极申报,大力争取。
关于全额保障方面,由国家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涉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20〕22号)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新疆、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521号)文件中明确说明“取消四省涉藏州县公益性项目州、县两级地方投资”。
最后,感谢你对合作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项目工作,为合作市发展建言献策。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