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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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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二次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15 作者: 来源:

A

刘振恒、俄昂、格德甲代表:

你们在州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沙化草原治理机制的建议》(第163号)转由我委办理。我委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你们提出的建议切合我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现结合我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提高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年补助标准和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国家级湿地公园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牧民就地转化为草管员、林管员以及生态管护员”的建议。由于暂时没有上级政策的支持和相关数据的支撑,目前只能根据现行政策标准执行。禁牧、草畜平衡方面,年补助标准已由《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确定的青藏高原区禁牧年补助标准21.67元/亩、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3.35元/亩,调整为《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确定的青藏高原黄河流域(合作、夏河、碌曲、玛曲、临潭、卓尼)禁牧年补助标准29.8元/亩、草畜平衡奖励4.15元/亩,青藏高原其他区域(迭部县、舟曲县)禁牧年补助标准23元/亩,草畜平衡奖励3.5元/亩。村级草原管护员和生态护林员的数量和年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安排2016年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推进草牧业试验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等要求,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目前我州共有村级草原管护员1056名,年补助标准2000元/人;共有生态护林员10907人,年补助标准8000元/人执行。

二是在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工程方面,积极争取从国家层面给与项目倾斜和资金支持”的建议。自2019年国家启动黄河战略以来,国家、省级各个层面都非常重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前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支持防洪减灾工程中的黄河干流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建设工程中的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原生地带性植被、珍稀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黄河重点生态区建设工程中的“三化”草场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项目。省级规划也已明确了相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其中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中包括了玛曲黄河首曲国家公园建设,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及甘南州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森林草原保护工程中包括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流域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中包括了玛曲黄河干流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和黄河干流防洪二期治理等项目。尤其是自2021年启动《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来,涉及草原、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7个方面的项目在甘南州全面实施,特别是玛曲县2021-2022年共实施46416万元的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其中沙化草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达10760万元,2023年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投资9222万元将玛曲境内所有可进行生态修复的零星分布沙化治理点全部纳入治理范围,争取在2023年底将玛曲县境内所有可治理沙化草地治理完毕。

今后,我委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强衔接协调,会同玛曲县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及项目争取工作,推动玛曲县纳入各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认真学习研究草原、森林奖补方面的相关政策方向,争取在政策标准允许的情况下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标准,将更多处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农牧民转化为生态管护员。促进玛曲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力构建黄河上游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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