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甘南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定价方案(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作者: 来源:

为加强甘南州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函〔2025〕23号)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州实际,参照定西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拟定了《甘南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25年12月25日前电话告知或信箱留言。

电话:0941-8215949 0941-8213286(传真)

电子邮箱:jgglk_5949@163.com

附件:甘南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甘南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甘南州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函〔2025〕23号)要求,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州实际,参照定西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拟定本试行方案。

一、基本情况

甘南州2024年底常住人口66.54万人,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2.4万人,占常住人口3.6%。目前我州托育服务行业处于发展萌芽阶段,无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根据州卫生健康委提供数据,截至目前全州托育服务机构共计13家,其中12家为社会办家庭式托育点,以营利性的居家照护为主,1家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被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提供托位数100个,实际未有入托生源。

二、成本调查结论及参考定价依据

(一)成本调查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甘肃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对13家托育机构开展了全方位托育服务收费调查。经调查,1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1500元至1800/人/月(含伙食费),目前没有入托生源,无收入及费用支出。因此,无法形成成本调查结论。

(二)参考定价依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关于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函〔2025〕10号)要求,“对尚未满完整运营年度,或暂不具备成本调查条件的服务机构,要指导其合理制定市场公允的收费标准,具体可参考相邻市县、相近类型的机构现行收费标准制定。初次制定的收费标准,可以规定试行期,期满后需依据成本调查结果重新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其他市州收费标准

经调查,省内定西市已制定出台普惠托育服务保育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300元,托小班1000元,托大班800元,混班900元;2.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700元,托小班1400元,托大班1200元,混班1300元;3.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800元;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1200元。(收费标准均为试行价格,不含伙食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四、拟定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认定,面向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托育班型划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托育服务机构班型设置为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合班(18个月以上,18人以下)。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三)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州统一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1.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200元,托小班1000元,托大班800元,混班900元。

2.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600元,托小班1400元,托大班1200元,混班1300元。

3.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800元。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1200元。

(四)计费时长

托育机构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接送时间原则上与当地上下班时间一致。托育机构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延时托管服务,延时服务收费计费规则,由托育机构、家长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非全日托服务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对应全日托保育费收费标准按小时折算,具体由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一)保育费可由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结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明细。托育机构事前要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对合同内明确的,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服务机构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时,对在合同期内的婴幼儿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在合同约定外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婴幼儿因自身原因退(转)托的,当月在托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50%(含)的,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保育费;超过50%的按整月收取。因服务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无法正常入托的,按实际在托天数结算费用,多收部分全额退还。遇不可抗力停托的,按实际停托天数退费或顺延托育时长。

(三)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制定基本服务费(保育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应公示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内托育服务机构自行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单位申请计价相关政策,相关单位应予以限时办结。

六、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将有力地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让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托得起” 的普惠托育服务。此次定价杜绝 “一刀切”,明确保育费标准区分不同性质的服务机构、不同班型科学合理分别制定。合理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家庭生活品质。


下一条:【数据发布】2025年前三季度甘肃经济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