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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2-15 作者: 来源: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作市发展改革局:

为加强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保护机动车停放者合法权益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难问题,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州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正式予以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合作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作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作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作市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共4类标准构成,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执行。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结合停车资源供需实际,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四)鼓励单位内部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或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并要积极落实有关免费条款。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规范使用合法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监督。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业主委员会成立和协商议价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取得的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停车费委托物业服务人代收,可以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四、市场监管部门对合法停车设施经营者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改、公安、住建(执法局)、交通、旅游、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各类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情况及资金去向。同时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不出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收费票据的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五、本收费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或省上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合作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合作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合作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合作市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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