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定西市、陇南市、天水市、临夏州、甘南州政府:
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两年以来,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目前住房、教育、卫生等民生类重建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已经全面完成,90%以上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建任务已经完成。为确保重建项目工程质量,12月7日,刘伟平省长在岷县、漳县调研灾后重建工作时,明确要求省直行业部门对重建项目开展质量抽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刘伟平省长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本次抽查由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及灾区市州政府全力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建设厅负责,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抽查房建类项目、市政工程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包括省内异地安置区的住房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抽查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运输场站等交通项目工程质量。
(三)省水利厅负责,抽查人饮工程、河道治理、灌溉工程、水文设施等水利重建项目工程质量。
(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抽查地质灾害治理重建项目工程质量。
二、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从12月9日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具体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灾区市州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抽查工作,根据行业部门和重建项目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高效推进抽查工作。
(二)各部门抽查的重建项目不得少于本行业项目总数的10%。要科学安排抽查项目,努力做到抽查的项目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行业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整体情况。
(三)各部门要依据行业标准和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如实反映,向项目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完善。2016年元月15日前,请各部门将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抽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省协调指导小组。
(四)对抽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灾区市州、县政府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靠实责任,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报省直行业部门审查。务必做到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方面不留隐患,为重建项目竣工验收打好基础。
甘肃省岷县漳县6.6级地震灾后重建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2月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岷县漳县6.6级地震灾后重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