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陕西省对全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进行了抽查检查,之后对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专项稽察。根据检查稽察结果,我州部分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搬迁对象不精准、住房面积超标、工作进展缓慢、资金支付率低、后续帮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大督查,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并将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反馈:
一、检查稽察发现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一些县乡干部对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吃的不透,在政策宣传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畏难情绪,对中央和省上的政策搞变通,做选择,存在政策执行走样的问题。
(二)搬迁对象不精准。一些搬迁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未标注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甚至还有一些搬迁对象不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内。
(三)个别安置户住房建设超标。部分购房、集中或分散安置的项目房屋面积超标。
(四)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县市2016年绝大多数安置点虽已开工建设,但实施进度缓慢,安置住房没有完成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滞后。截至目前,全省仍有11个县区没有完成2017年项目实施方案审批,559个集中安置点中有136个未开工建设。
(五)资金支付率低。由于项目进展缓慢,导致到位资金多但支付率低,大量资金滞留在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账户上。
(六)搬迁对象补助标准不合理。部分县市区没有出台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或出台的建房补助多按户补助,没有按人补助,存在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
(七)将还贷职责转嫁给搬迁群众。部分县区没有明确融资平台承接资金偿还责任,将还贷责任转嫁给搬迁群众。还有一些县市区搬迁群众自筹负担较高,超过国家规定人均2500元的标准。
(八)后续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措施停留在规划和纸面上,操作性不强,缺乏科学系统规划,没有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脱贫措施,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九)建成住房未及时组织验收。一些县市区安置住房未经验收就组织群众搬迁入住,特别是群众自建房问题更为突出。
(十)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尚未开展。部分县区2016年项目已有群众搬迁入住,但拆旧复垦工作尚未开展。
二、进一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
按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17]547号)精神,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住房面积标准。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执行。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坚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搞形象工程。对于1人或2人搬迁户,采取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建设集中公寓等方式,将住房面积控制在标准之内。
(二)进一步规范补助方式。县市区要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上,区别统建、自建、购置等住房建购方式,分类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建房部分,要按照搬迁群众家庭人口数量制定补助标准,不得笼统按户平均进行补助。
(三)严格控制自筹资金。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2500元的标准执行,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效果。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政策宣传和执行要做到原汁原味,不搞变通,不做选择。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吃透政策,深入宣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政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精确瞄准搬迁对象。下半年,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中期调整。有关市州要督促县市区对“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核实,如果核实后的搬迁规模与“十三五”规划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规模不一致的,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对县市区“十三五”规划按程序进行必要调整。县市区要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实施方案花名册和已入住搬迁对象的衔接,精准锁定搬迁对象,避免出现“该搬的未搬”、“搬了不该搬的”和“搬谁是谁”等问题。对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后,及时进行补录和更新,确保对象精准。
(三)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有关市州、县市区在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选址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考虑安置点的立地条件、资源承载、发展潜力、就业创业空间及生产生活是否便利等问题,确保选址安全可靠,坚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和生态脆弱敏感区。
(四)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严控住房建设面积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住房建设标准。对于面积已超标的搬迁户,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改,通过调整搬迁对象和房屋结构等方式,将住房面积控制在标准以内。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疏导好搬迁群众情绪。
(五)切实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被列为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重点内容和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市州要督促县市区认真梳理影响项目工程进度的原因,列出问题清单,进行挂牌督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对于2016年的项目,要倒排工期,抓紧施工,及时拨付资金和组织验收,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搬迁入住。对于2017年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办理进度,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住房主体工程,入住率力争达到50%以上。对于进度未达标的,省上将采取通报批评,问题约谈等方式处理,并在2017年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有关市州要督促指导县市区认真对照国家和省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完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同相关金融机构、省易地扶贫搬迁公司的沟通衔接,每月向省级融资平台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用于项目建设,避免搬迁群众借款或垫资修建安置住房。要明确融资平台承接资金偿还责任,严禁将还贷责任转嫁给搬迁群众。
(七)切实加强后续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县市区要综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群众意愿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后续产业和就业帮扶政策,将后续产业发展同步纳入项目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扶持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发展草食畜牧业、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业,鼓励搬迁群众以资产、生产资料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劳务输出、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公益岗位、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八)加快推进宅基地腾退和复垦工作。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与群众签订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积极督促搬迁农户拆除原有房屋,用好用活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结余指标增减挂钩政策,为偿还融资平台承接资金提供稳定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