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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22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近日,国家 发改委以发改农经规〔202 4 1761 号印发了《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直接下达到项目为主,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少量项目类型通过打捆、切块方 式下达,由水利部或地方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支持领域和具体标准:
重点支持领域 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分省份打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防洪排涝工程。 包括江河防洪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海堤工程、水文基础设施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50%、60%、70%、70%予以支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以及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中小河流(包含防洪关系紧密但流域面积不足3000平方公里的附属支流部分河段和回水段)。
水生态治理工程。 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投资的40%、50%、70%、70%予以支持。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建设等。
下一步,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学习《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和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更多的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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