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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12-03
作者:
来源: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建立支持小微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24〕74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南监管分局建立甘南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州级协调工作机制由州政府常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金融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南监管分局
派员参加。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厅、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州税务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人行甘南州分行等部门、
工商银行甘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分行、农业银行甘南分行、中国银行甘南支行、建设银行甘南分行、邮储储蓄银行甘南分行、甘肃银行甘南分行、兰州银行甘南分行、
各县市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要求各县市同步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确定成员单位。
一、工作机制具体职责
(一)
州
工作机制
负责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细化落实,强化资源保障,做好指导督促,加强监测分析,协调解决本州辖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汇总并向上级工作机制报送工作进展。
(二)县市
工作机制
负责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荐至银行机构,县市工作机制要设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阶段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调度。
(三)
各银行机构
建立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银行机构工作专班要调动全行资源,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分支机构遇到的困难,发挥基层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促进信贷资金直达基层。
二、全面摸排,实现精准对接
(一)开展走访。
各县市要立即启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结合现有融资对接机制,组织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工商联深入园区、社区、乡村,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情况。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将走访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初筛形成“申报清单”。
(二)认真审核。
各县市工作专班对“申报清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推荐清单”。辖区内银行机构也可向县市工作专班推荐小微企业。工作专班在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分批次将“推荐清单”推送给辖区内的银行机构,避免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
(三)融资对接。
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据本行授信审批条件作出信贷决策,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推荐清单”内的贷款需求“应贷尽贷”。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的,县市工作专班协调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加快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应及时向工作专班反馈具体问题,由工作专班指导乡镇、街道跟进辅导。对“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以外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银行机构也要积极予以支持。
三、压实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州工作机制要全面掌握各县市“推荐清单”和清单内小微企业的贷款情况,对有反映“应进未进”“应贷未贷”的,要及时督促解决。要依托“甘肃信易贷”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升防范化解违约风险的能力。“甘肃信易贷”平台开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专区,为摸排、筛选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县市工作机制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乡镇、街道要发挥深入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认真听取回应企业诉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甘肃信易贷”平台,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同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相关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应进尽进”,不得帮助企业虚假申报骗取贷款。县市有关部门按职责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指导银行机构了解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等情况。
银行机构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全面客观了解企业情况,帮助企业选择适配的金融产品,指导企业制作相关申贷材料。加强贷前、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对贷款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提升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应相应免除责任。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解决分支机构遇到的困难,发挥基层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对工作机制的“推荐清单”小微企业应贷尽贷。
各县市要指导小微企业坚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县市工作机制要将其从“推荐清单”移出。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强化保障,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加强货币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强“甘肃信易贷”平台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和资金周转压力。
(二)加强政策指导落实。
各县市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适时赴地方进行工作辅导调研,通报各地方、各银行机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评估运行效果。
(三)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乱象。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非法助贷、资金掮客等中介乱象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扰乱金融行业秩序的严重危害性,认真组织非法中介乱象治理工作。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异常中介名单共享机制,研究形成非法中介认定标准,协同推进打击处置,有效遏制非法中介乱象。持续完善制度措施,缩短融资链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实现资金直达小微企业。同时,各县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严厉打击侵害小微企业权益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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