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合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甘南合作生态产业 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 来源: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支持园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和《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甘南办发〔2018〕29号)等政策精神,合作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甘南合作生态

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用地保障方面

1.土地出让价格参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评估后,按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出让供地;

2.首次缴纳出让价款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后,重大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时先缴纳50%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国有土地出让权后,50%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出让价款,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3.土地出让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建设、滚动办证”的方式,有效推动企业建设和发展;

4.园区管委会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免收场地租费一年。

二、基础配套方面

5.入园企业免征每平方米3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入园企业免收每立方米1.4元的污水处理费一年(若无政策变化,可延续执行);

7.入园企业免收每立方米3.3元的供水费一年(若无政策变化,可延续执行);

8.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五通一平”前期工程,达到企业开工建设条件。

三、基金支持方面

9.设立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发展、技术创新、贷款贴息等方面;

10.对入园企业当年完成项目总投资50%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1.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自主品牌的新入园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2.对加强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科技扶持方面

13.对获得当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当年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14.入园企业研制产品获得当年甘肃省专利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五、稳岗就业方面

15.入园企业引进博士、硕士或紧缺专业人才,且为企业服务满5年后,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16.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服务,支持企业生产;

17.利用州、市人社部门人才市场平台,每年为企业提供所需人才,并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

六、强化服务方面

18.入园企业选址、规划、方案原则上一会办结,减少报批、审核等环节;

19.按照“一企一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贴心、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附则

20.本政策适用于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及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在产业园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经营主体。本政策由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生态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他县借鉴合作市的经验做法,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同时我委积极争取产业园区发展资金,扶持产业园区发展,确保园区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上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下一条:兰州:优化营商“软环境”,甘当企业“店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