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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2-01-09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决策部署,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近日,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的通知》(州发改发〔2021〕598号),对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线下)收费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按班型、时长和行政区域分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和35人以上三种类型,行政区域划分为城(市)区和乡镇两类,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城(市)区为:10人以下班型2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18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乡镇为:10人以下班型1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12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0元/课时.人次。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

1、州级教育主管部门将集中公示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适时制定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

2、各县市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平稳实施。

3、全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

4、全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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