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物价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物价管理 >> 正文
甘南州发改委开展城市供水价格检查
发布日期:2018-06-0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促进城市给排水事业的发展,保障供水企业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7】992号)文件精神,甘南州发改委价检局联合合作市物价局一行5人近期对甘南州城市供水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巡查主要检查供水企业的下列价格及收费行为:

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2.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5.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经查,合作市城市供水由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合作城区现有用水户18046户,其中安装有水表的户数为15070户(普通机械表12076户,IC卡智能表2994户),无表户大部分为平房用水户及部分楼房用户,共计2976户。近年来公司加快推进水表到户及智能化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的政策要求,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顺利实施。

水费征收标准依据市物价局合发改字[2015]611号《关于核定合作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的通知》、合发改字[2015]646号《关于调整合作市城区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的批复》及州发改服务[2013]1456号文《甘南州发改委关于调整合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用水类别进行收费。

合作市居民生活用水均实行阶梯式价格,第一阶梯为1.45元/m³(0-8 m³/户˙月),第二阶梯为2.18元/m³(8-10 m³/户˙月),第三阶梯为4.35元/m³(10 m³/户˙月以上);非居民用水3.30元/m³;特种行业用水10元/m³。

在用水的基本水价外征收0.30元/ m³的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10元/ m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0元/ m³。与自来水费一起收取。

凡是安装合格水表的用户按水表计量收费。少部分没有安装水表的用户按户定额收取水费。无表户的收费标准参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中合作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楼房100L/人˙d,平房90L/人˙d),每户按三口人计算,楼房每户用水量为108 m³/年,平房每户用水量97.2 m³/年。由于考虑到平房居民经济收入及有表户的年平均用水量,最终确定楼房用户年用水量为96 m³,平房用户年用水量为42 m³,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格2.85元/ m³计收,楼房每户每年收取水费274元,平房每户每年收取水费120元。

考虑到困难群体的实际承受能力,确保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对民政部门和工会确定的“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用水按调整前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经查,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州市发改、物价等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除在收费大厅公示收费标准外还将市物价批复的水费收费价格文件发给用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高了供水收费的透明度。不存在变相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上一条:省发改委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新政策
下一条:合作市五月份主要食品、副品 蔬菜价格监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