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
甘发改电[2017]4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清理规范收费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17]303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检查。本次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我委将对各市(州)、县(区)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对有关单位进行直接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市(州)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结合我省2017年收费检查工作要点,此次专项中要继续整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各级政府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又违规制定收费政策、允许企业乱收费的行为,以及相关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各地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交易中的测绘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及时报送总结和行政垄断线索。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和总结,分别于5月28日、8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摸底排查、检查进展、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等)书面报送我委(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各地在检查若发现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我委,由我委依法实施调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