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开发区的通知》(甘开发区办[2018]3号)文件及州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州发改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申报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每个县(市)上报一个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积极向省发改委争取纳入。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及州发改委初步筛选,州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确定,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玛曲县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甘肃夏河生态经济开发区、卓尼县生态文化产业园、碌曲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迭部县生态产业园、临潭县工业产业园区7个产业园确定上报,州政府以州政函[2018]84号文件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申报所需材料。
所上报7个园区有明确“四至”范围及坐标,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上位规划。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所在地具有交通区位、资源能源、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产业发展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高集中度。开发区水、点、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有一定的污染物防治和处理能力,具备各类产业项目入驻的基本条件。产业园区的积极发展将为我州发展县域经济注入新的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