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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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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甘南州“十三五” 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19-01-1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2018年我州开展《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结果,结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及增加目标任务的议案》的决议精神,我州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并经1月6日第61次州委常委会议审查同意。

1月13日,甘南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由南木卡桑结副州长所作的《关于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和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

会上,结合州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报告,对“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

会议认为,《甘南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两年半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全州上下深入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统筹谋划,奋力开拓创新,带领全州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脱贫攻坚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环境革命、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打造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等工作亮点突出。各项经济指标保持了稳步增长势头,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体较好,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大部分经济指标增长低于预期速度、目标任务完成比较困难等诸多问题。

为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并对后两年工作进行准确指导,更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会议决定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6项指标增长目标的调整方案。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由8%调整为3.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由15%调整为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由9%调整为7.5%。农牧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由10%调整为8%。公共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增速持平(原为略高于经济发展增速,即由8%以上调整为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由10%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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