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交流互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交流互动 >> 咨询留言 >> 内容页
标题 节能审查咨询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3-05-18
联系人姓名 王**
联系电话 159********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期取得审查意见。开展项目碳排放核算、监测等业务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回复人名称 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23-05-18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结合我委职责,现答复如下:

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但未明确相关资质要求。按照《办法》,在项目节能报告中碳排放核算相关内容编制方面,编制单位具备相关核算能力即可,无需办理相应资质。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