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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武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第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电瓶车充电桩或集中充电棚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电瓶车安全充电,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安全便利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管理办法内明确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而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支持方向暂时不包含电瓶车充电桩、集中充电棚项目。目前,我州电瓶车充电桩项目由住建部门和铁塔公司出资建设,或由小区内自行筹资建设,发改部门暂无资金申请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全州充电桩覆盖。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我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民生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单位: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联系电话:0941-8213296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