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长胜、牟保全、完代贡、丁克强、马连昌、韩宏彬、完玛才让、吴煜委员:
你们在州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用工、用电、用水、用暖价格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州企业水、电、暖价格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我委认真研究,并和相关单位深入调研,依法督办,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用工、用电、用水、用暖价格体系的提案中反映个别单位在用工、用电、用水、用暖方面存在比同等环境条件下“价位高”的现象,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全州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的制定授权州、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将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有序开展成本监审、听证等相关工作,供电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委监督电力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我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85号)要求,及时组织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财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经过州县(市)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梳理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取消收费黑白清单,要求企业坚决按照白名单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
目前,我州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整体上合理,不存在价位高的现象,且相关收费政策均公开,如有省级优惠政策我委也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对于一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并处罚,我委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切实保障用户和企业的利益,营造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联系单位:甘南州发展改革委 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价格科
联系电话:0941-8223086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