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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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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2-31 作者: 来源:

A

杨智明、刘振恒代表:

您们在州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玛曲打造碳达峰试点城市的建议》,已由大会秘书处批转我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南州草原碳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53号)要求全州草原碳汇工作由州上统一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甘南国投集团作为全州草原碳汇项目开发实施主体全权负责全州草原碳汇资源开发和减排交易等全流程工作,该通知是全州草原碳汇开发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所以无法单独支持玛曲县试点。

感谢您们对我州碳达峰及碳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后续,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全州碳达峰工作,助力探索草原碳汇与全州开发和利用。

联系单位: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联系人:王鹤鸣 0941-822078813893973919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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