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正文
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15 作者: 来源:

D

奚元春代表:

你在州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电瓶车充电桩或集中充电棚的建议》,已由大会秘书处批转我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管理办法内明确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且目前投资建设充电桩为电动汽车充电桩,无电瓶车充电桩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全州充电桩覆盖。

联系单位: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联系电话:0941-8213296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