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尕藏加措代表:
你在州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消除办公场所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8号)、《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甘南州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州政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执行,新建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项目无论资金来源一律实行审批制。建议玛曲县按照行政审批流程,逐级进行报批。
最后,感谢你对玛曲县政府办公楼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项目工作,为玛曲县发展建言献策。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