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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此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指导意见实施两年多被废止,原因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 来源:

在国家推行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一些初衷良好的地方政策却遭遇尴尬的局面。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官网挂出一则通告,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机构宣布废止了2021年发布的《关于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原因是“按照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该通知是由江门监管分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三家联合发文。截至目前,财联社记者尚未搜索到其他地区公布类似的清理废止政策讯息。

12月18日,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其函对财联社表示,地方金融部门出于提升偏僻基层村镇金融服务供给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从技术上和法律上来说,一些激励机构服务基层农村的限制性、唯一性政策,与国家统一大市场的政策产生了冲突。

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大类行为进行清理。

其中明确“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上述通知规定,相关工作应当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上报。

不过,12月18日,广东一监管人士对财联社表示,江门分局废止这个文件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没有冲突。2023年4月,总局印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分局按要求对之前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1+N”驻点服务涉嫌妨碍公平竞争?

财联社在查阅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官网发现,2021年4月15日也是上述三家机构发布该《指导意见》,内容提到“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组建服务乡村振兴的专门内设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

12月18日,北京一资深法律行业人士对财联社表示,按照国家统一大市场清理政策规定,其中一条禁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江门市上述规定可能违反了这一条原则。

据南方日报报道,为落实《指导意见》,2021年4月13日,江门正式启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点工作,创新“1家牵头银行+N家银行保险机构+1个村(镇)”结对合作模式,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江门模式”。

按照帮扶要求,设置驻点金融助理,负责示范点的日常金融服务供给和维护,跟进、督导金融服务方案落地情况。

其中“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26家参与示范点工作的银行保险机构与12个示范村(镇)正式结对,12名驻村(镇)金融助理走马上任,精准服务乡村振兴”。

12月18日,某城商行广州分行人士认为,驻村金融助理的方式的确可以起到点对点及时服务的要求,不过对于未参加活动的金融机构而言,或许就无法参与这部分村镇的业务,或者在市场拓展中处于弱势地位。

江门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1-9月,下辖七个区县经济总量之间差距明显,规模最大的新会区生产总值为710亿,最低的恩平市仅为163亿。

对比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大类行为进行清理。

其中明确“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上述通知规定,相关工作应当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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