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不得制定或者实施以下限制措施: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二)指定招标人使用特定交易系统或特定交易工具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三)要求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取得本地区业绩或奖项;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