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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甘肃省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13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8个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省发改委联合19个部门印发了甘肃省《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由总体要求、引导大型安置区按照功能定位实现深度融合、推进搬迁人口市民化促进社会融入、多向发力助推搬迁群众高质量就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全面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保障措施等八个章节26条内容组成。

甘肃省《意见》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实施“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将安置区融入城镇化作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四强”行动的着力点,多点发力稳定群众就业水平,因地制宜培育安置区特色产业,持续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安置区治理提质升级,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开创全省城镇化发展和“四强”行动新局面。

总体要求方面: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原则。工作原则要坚持规划引领,实现融合发展;坚持分类施策,统筹协调提升;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多方参与。

引导大型安置区按照功能定位实现深度融合方面:一是要紧扣发展类型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二是要推进“两区共建”实现产业园区安置区融合发展;三是要推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搬迁人口市民化促进社会融入方面:一是要有序推动搬迁群众落户城镇;二是要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三是要提高搬迁群众融入城镇能力;四是要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多向发力助推搬迁群众高质量就业方面:一是要提升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二是要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三是要支持多业态创业;四是要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五是要大力推广实施以工代赈。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方面:一是要加大安置区特色产业培育力度;二是要加强区域产业协作扶持;三是要拓宽特色产品销售渠道。

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方面:一是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安置区承载力;二是要提升安置区生活便利化水平;三是推动安置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全面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方面:一是要完善安置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二是要完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三是要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

保障措施方面: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政策支撑;三是要加强资金保障。

我省《意见》围绕国家指导意见,重点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着力扶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着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突出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全面促进多元就业。具体来看,《意见》明确,要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在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上,要推进搬迁人口有序落户城镇,提高其融入城镇的能力,同时强化合法权益保障。例如,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鼓励支持各地在迁出区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项目,退耕还林还草,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等。

《意见》指出,促进搬迁人口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交通费用等方式,为搬迁群众外出就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对有需要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的就业吸纳能力,建立完善吸纳就业数量与具备条件的相关扶持措施之间的挂钩联动机制;鼓励大型安置区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服务公司,组织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

同时,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对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意见》还明确,要通过持续开展各项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用工企业和培训者渠道,从而全方位提升搬迁人口的就业技能。此外,《意见》指出,要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提升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要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要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符合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引导省级相关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型安置区相关后续发展项目的投入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为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融入新型城镇化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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