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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首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03 作者: 来源:

为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黄河国家战略在甘肃省落地见效,甘肃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7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岸线管理、水电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禁止性活动作出规定;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监督体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条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排污要求、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同时,对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农业节水、城乡生活节水等作出规定,重申了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防洪和防凌安全、水库库区管理、应急管理和宣传的相关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围绕国家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突出甘肃高质量发展特色,对城乡融合发展、管控总体要求、美丽乡村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能源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以及绿色消费等作出规定。

《条例》紧扣上位法规定,围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对建设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体系提出要求,对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培育沿黄文化旅游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作出规定。同时,突出甘肃省特色,对黄河文化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内容予以明确。

此外,条例还对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下一步,我州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结合甘南州州情实际,继续修订完善甘南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我州首部关于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促进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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