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坚持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以强化配置管理、促进配置利用、加强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着力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配置,目标管理、应用尽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政策激励、市场驱动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5年,建立起完善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非常规水源经济、高效、系统、安全利用的局面基本形成。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用水计划、严格论证审批、引导市场配置、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强化非常规水源配置管理,按照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不同水源类型分别明确配置利用领域及相关措施,从计量统计、技术标准、科技支撑等方面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效促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动水处理领域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促进节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县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力度,强化配置管理措施,持续推动扩大利用领域和规模,有效发挥非常规水源增加供水、减少排污、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