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生活环境是否友好,直接影响着城市中数以亿计儿童及其家庭。营造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有助于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领域和组织实施的路径。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行全面而系统的部署,对于统一社会共识、凝聚各方力量,指导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儿童友好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关于推进成长空间友好的任务举措会推动城市规划在价值理念、行动方案和治理政策上做出诸多改变。
一、儿童友好体现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本质要求
历史上,城市规划初心在于为儿童和家庭创造更好的环境。工业革命时期,城市人口拥挤、污染严重、贫困和疾病肆虐,催生了花园城市运动。20世纪30年代,儿童游戏和受教育的权利正式纳入社区规划。二战后,城市规划中越来越重视儿童需求。然而,伴随城市化快速推进,被高楼大厦、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充斥的现代城市又逐渐忽视了儿童的主体地位和空间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儿童成长,深刻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由于人一生中的所有发展都建立在儿童期的基础能力之上,一个让儿童能自由探索、获得更多发展机会的城市环境,对儿童的成长乃至一生都影响巨大。《指导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要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本质要求,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满足儿童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要求在城市更新行动、交通综合治理、生态城市建设等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关注儿童需求、倾听儿童想法、注重儿童参与,让儿童成为高品质宜居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为儿童营造适宜的城市空间
儿童成长空间的营造要聚焦儿童和家庭的需求,合理安排居住、学习、出行、游憩空间,努力创造宜居、宜学、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充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
全年龄覆盖,充分满足儿童成长需求。处于不同人生阶段的儿童在需求上有很大差异,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应具有“全纳性”,能够促进各年龄段儿童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得到满足。《指导意见》围绕儿童全年龄阶段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例如,针对哺乳期婴幼儿家庭需求,提出要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针对学龄儿童学习和活动需求,提出要加强学校等适儿化改造,鼓励设置少儿图书馆,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针对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的需求,提出要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针对各年龄段儿童在社区生活的需求,提出要增加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同时,《指导意见》还关注到特殊儿童的空间需求,提出要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
全尺度建设,有力支持儿童能力提升。《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给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城市规划要在不同空间尺度上为儿童创造良好环境,让儿童的学习、交往、独立出行和社会实践等能力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城市尺度关注各种要素的综合部署,例如将住房布置在环境安全、交通便利地区;将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公交可达地区;促进城市紧凑发展,减少儿童机动车出行,增加绿色出行;将生态网络全面覆盖整个城市,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多样化;为儿童提供清洁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和清洁能源,确保儿童在可持续网络支持下健康成长。社区尺度关注各种要素的人性化和精细化安排,例如规划一站式市民中心、儿童和青年中心,形成一刻钟儿童生活圈;设置限速区、智慧交叉口装置,形成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打造智慧社区和楼宇,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生活体验。
三、推动城市规划治理回应和满足儿童需求
要将《指导意见》提出的“成长空间友好”从理念变为现实,需要城市规划继续发挥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在体系融合、标准制定和机制建设方面实现创新。
一是将儿童友好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四体系”。从规划类型看:儿童友好理念应纳入市—县—乡镇级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体现城市规划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并对儿童相关要素进行综合部署;具体的空间设施建设要求应纳入详细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发挥指导规划落地和规范实施的作用。从规划过程看:在编制阶段,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能够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提供数据整合平台;在实施阶段,可将儿童友好的定性定量要求纳入综合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条件甚至土地招拍挂环节,实现资本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评估阶段,年度城市体检能够审视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阶段性成效,预判可能面对的新问题;在反馈阶段,可对规划的阶段目标进行修正,以便对下一阶段的发展重点进行及时调整。
二是不断完善儿童友好空间和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立足本土经验,开展“城市—城区—街道—社区—重点地段”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规划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细化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图书馆、实践基地、出行系统、公园、社区等建设指引,为广泛性的建设实践提供技术指导。
三是创新儿童全过程参与城市规划的长效机制。重视儿童的环境体验,在规划过程中充分体现儿童利益,充分理解每个规划决策对儿童产生的影响。为儿童创造多元而深度的参与体验,让儿童在参与中培养对社区和自然的热爱,激发自身的创造力和责任感,长大后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作者:邱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