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资金效益,2019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9〕32号),从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范。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大前期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前期经费使用第三方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使扩大有效投资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谋项目、抓前期,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在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了一批重大项目,科学编制了一批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带动生成一批高质量项目,研究形成一批重大成果课题,有效提高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有力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的生成和建设实施,支撑和带动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助推了国家重大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办法(试行)》施行2年来,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中也存在规定不够明晰、流程不够规范、资金安排缺乏标准等问题,亟须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以解决。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青海、广东、河北、湖北等省份的前期费管理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明确支持项目和课题范围、资金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靠实相关各方责任,确保前期费发挥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作用。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规范了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使用管理等程序及前期经费安排、支出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了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围绕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规范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了补助对象和适用范围。前期费主要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省级和市县级(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作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和项目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以及重大课题、重大规划编制。
二是明确了项目前期费补助标准。参照广东、重庆等省市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对相关县区和设计单位进行调研,确定我省补助标准。建设类项目,先按总投资的0.5-1.5%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省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市县级(含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原则上前期费补助额不超过30万,省委、省政府安排和国家级智库承接的重大课题、重大规划按“一事一议”商谈确定。
三是明确了项目前期费的申报流程。《办法》规定的省级重大项目、市县重大项目和研究课题及拟编制的重大规划,需要项目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提出申请。审核兑现流程分为四个步骤: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业务部门复审并提出下达计划,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是明确了项目前期费决策依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项目前期工作补助额,并对前期工作及总费用真实性做出承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等机构对项目前期费用做出合理性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估结果,按标准核定补助额度,安排下达重大项目前期费资金计划。
五是建立了监督和惩戒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和市州(含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整改完成。同时,明确了违规情形的处理惩戒措施。
文件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