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南州委文件
甘南发[2017]2号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项目是改善全州生产、生活条件的根本,也是加快发展的强大引擎,更是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和检验工作水平能力的平台。项目建设工作关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关乎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理念,紧紧抓住中央支持四省藏区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叠加机遇,针对目前项目工作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和改进项目管理,有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45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
(一)提高项目谋划水平。州、县市政府和各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常态下项目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依托资源禀赋和政策叠加机遇,在紧紧围绕“五大生态”建设的前提下,突出基础设施改善、精准扶贫脱贫、生态文明建设、首位产业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改善民生、重点领域改革等重点任务,科学谋划一批增后劲、管长远、带全局的重大项目。
1.把握政策导向。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支持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和“十三五”行业专项规划等,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研究投资政策,把握投资方向,解放思想、开拓视野,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全方位、高水准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导向、解除我州瓶颈制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项目。
2.突出谋划重点。围绕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谋划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节能环保、绿色能源、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围绕两大首位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谋划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文化旅游开发和特色种养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围绕加快城镇化、信息化进程,谋划一批交通、水利、市政、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谋划一批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等民生项目。
3.加强前期论证。树立“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理念,健全充实重点项目评审专家库,形成业主、专家、项目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论证体系。组织专家对谋划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投资主体、资金配套、盈利保障等方面的评估调查,降低项目风险,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实行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咨询听证、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项目决策民主化水平。
(二)健全重大项目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建立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
4.充实重大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分类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和相关部门每季度更新一次各自的项目库,报备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各行业所报项目进行分类、评估、筛选后,及时更新州级项目储备库。
5.完善三年投资滚动计划。依据全州重点项目储备库,做好三年投资滚动计划的录入、补录和更新。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吸纳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推荐谋划的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库专题论证和录入更新工作,确保储备项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按照“冬谋春干”和“冬干室内、春干室外”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季节的封冻期,集中精力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来年解冻后项目及时落地建设。
6.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基金。州、县市政府要设立项目前期费滚动使用基金,从2017年开始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年度滚动使用。基金设在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根据省上对申报项目的意向及下达、审批情况安排前期经费,并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待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从项目资金中返还给基金,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基金的良性滚动使用。同时,各项目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有效解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普遍不足的问题。
7.积极创造项目落地条件。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项目单位要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妥善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及早落实项目用地计划,办理土地预审意见书,确保每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前置手续(包括招投标)。国土部门要按项目建设需求,全力协调落实和及时办理土地手续,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涉及调整用地规划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要优先予以调整。国土部门在项目申报时出具了土地预审意见书,但在项目落地时无法落实项目用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因征地拆迁滞后、建设用地久拖不决影响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的现象发生。住建、环保、地震、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提高效率,强化协调,力争同步完成相关审批,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8.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对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项目,要制定项目前期推进计划,列出推进时间表;州发改委等项目主管和下达计划单位,要及时掌握省上的投资意向以及计划下达情况,要提前预告各县市、各部门。对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务必在10月份至下一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全面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四月十日前务必进场开工。
(四)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9.简化审批环节。发改、住建、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承接好中央、省上下放的审批事项,争取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我州下放更多的审批权限。州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做好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按照各审批环节“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1+(3+27)”并联审批,一门受理、同时抄告、同步办理,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协同办理前期手续,提高项目前期审批效率。(“1+(3+27)”:“1”即一个窗口受理;“3+27”即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手续和开工前需办理的相关手续。“3”为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环评批复3项前置手续;“27”为按照原有规定需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办理的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文物保护意见等27项前置审批手续,实行同步并联办理,在开工前办结)
10.创新审批工作机制。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按照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所有非涉密项目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在线平台申办受理。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的对接和省、州、县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强化审批衔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重点项目集中会审、并联审批制度,由州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重大项目开展集中会审,缩短项目审批和各类手续办理时限,使各类项目并联审批实现常态化。
11.开辟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部门要开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项目审批实行全过程服务。属于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备案)主动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跟踪审批进度,加快审批进程。属于州县市审批的项目,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州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审批时限要求,尽早完成项目审批。同时,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县市,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审批、现场审批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绝不能发生因审批环节滞后而影响项目按期落地。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包抓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12.强化领导干部包抓项目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领导包抓责任制,按照包项目、定时限、定目标、定责任的“一包三定”要求,对所包的重点项目从谋划论证到竣工投产实施全程包抓,将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领导、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凡项目下达到县后,必须实行领导干部、主管部门共抓的包抓责任制,建立包抓项目责任制和备案制,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和民生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包抓领导、包抓单位、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开工和竣工时限,形成多方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13.加强项目进度会商和调度工作。严格落实甘南州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例会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包抓领导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查研究,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决不能因问题久拖不决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发改、住建、统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调度、协调和服务。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项目推进工作格局。
14.实行项目进度量化管理。对所有项目建设进度实行量化管理。当年下达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完成投资工程量不得低于30%,20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任务;当年下达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完成投资工程量不得低于20%,30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任务;当年下达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纳入统计库进行一套表联网直报,并按批复施工期限完成年度投资建设任务。统计部门要按月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项目实施、工程进度等统计信息,并通过网站发布项目动态信息和情况通报。
15.强化项目建设资金调度。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单体项目按完成投资工程量3:4:2:1比例拨付资金,即:完成投资工程量的30%以上拨付30%项目资金;完成投资工程量的80%以上拨付其余40%项目资金;完成投资建设内容交工验收后拨付20%项目剩余资金,预留10%的质保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拨付。
16.执行项目投资调度制。各县市要将年初州政府下达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月进度分解,加强固定资产月进度调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月完成计划进度。州、县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调度会,听取县市和部门项目建设情况汇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项目推进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建设分析会,点评项目进展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工作。
(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17.加强项目“四制”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同时建立完善好项目建设台账。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8.狠抓项目质量监督。安监部门和工程质量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严格监管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重点监督和全程跟踪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七)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应有效益。
19.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等相关资料,并报送财政、审计等部门审定。财政部门要在收到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的审核批复;审计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审计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报告。工程质监、环保、消防、地震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项目验收规范要求,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行业专项验收,确保项目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项目责任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20.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审批单位在收到项目验收报告后三个月内组织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
四、健全项目建设保障机制
(八)强化项目督查指导。将督查指导作为推进项目建设、促进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
21.加强项目专项稽查。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稽查工作,每2个月进行一次稽查。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期评估,及时出具稽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问题建档销号制,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稽查整改事项,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
22.加强项目专项督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主要对项目进度、完成的工作量、形成的实物量进行实地督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限期整改。要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建设时间进度表,“倒计时”提醒,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
23.加强项目专项巡查。州委巡查组每年开展一次项目工作巡查,及时查处项目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以及项目建设推进迟缓、违规施工、贪污腐败等行为,前移防范关口,化解廉政风险,切实维护好项目建设秩序。
24.加强项目专项视察。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每年开展一次项目建设工作专项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取得社会监督和支持,改进和推动工作。
(九)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各县市、各部门要把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作为激发投资活力、加快项目落地的关键举措,持之以恒、抓实见效。
25.从严整治工作作风。建立投诉快速办理机制,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设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干扰与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人和事。
26.严厉打击阻工扰工行为。公安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施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项目建设中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敲诈勒索、偷盗哄抢、阻工闹事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项目建设正常秩序。
(十)严格项目考核问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从严考核问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27.实行项目年度责任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州政府向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法人下达年度责任目标。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法人要根据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保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对确因客观原因,年度内难以开工、年度投资计划难以完成的项目,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可进行一次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的调整。
28.强化项目建设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市定量考核指标体系,提高重点项目考核分值,加大对重点项目工作的考核力度。根据州、县市签订的责任目标,每年12月30日前对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重点项目前期完成情况、重点项目争取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考核行政许可、协调服务等事项。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9.建立项目建设激励机制。对项目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和部门予以激励,在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组织人事部门要善于在项目争取和建设工作发现优秀人才,并作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个人作为特殊人才予以提拔任用。
30.实行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进度的县市,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项目的政府投资安排额度、暂停当年行业领域政府投资安排等措施进行处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以及效率低下、质量低劣、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擅自变更、滥用职权,以及敷衍塞责、庸政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