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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发展改革委公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3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各地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要求,为建立完善资源性商品定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十七届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71号)内容,州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普通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在420m³以内,执行价格为2.10元/m³;第二档在421m³-540m³之间,执行价格为2.52元/m³;第三档在541m³以上,执行价格为3.15元/m³。壁挂炉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含生活、采暖用气)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在4480m³以内,执行价格为2.10元/m³;第二档在4481m³-5200m³之间,执行价格为2.52元/m³;第三档在5201m³以上,执行价格为3.15元/m³。多人口家庭气量,超出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量相应增加72m³/年。学校、托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执行,即2.31元/m³。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自2024年5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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