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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价检局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7-11-2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环境,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7】971号)精神,州发改委价检局联合州住建局、合作市物价局、合作市住建局一行8人于11月22日对合作地区3家在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2、未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格;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费用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9、其他违法《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检查组一行按照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廉洁执法。按照既定检查方案,检查组一行首先对合作地区3家在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等价格政策进行宣传和告知,现场宣传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提醒告诫,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经营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结合以上九项检查内容对上述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初步检查,对初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人整改,并给予整改时限。检查组将对初步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仍未整改的企业,将进入检查程序,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上看,各企业基本能够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未发现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的行为。但也存在个别楼盘标示信息不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检查组及时指出并责令相关企业整改,我委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持续进行督查。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宣传了价格政策,规范了房地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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