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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积极开展1万亿国债资金项目储备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关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作为特别国债管理。全国财政赤字将由38800亿元增加到48800亿元,预计赤字率由3%提高到3.8%左右。此次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今年拟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明年使用500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10月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此次增发的1万亿国债资金全部按照项目管理,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

增发国债具体到项目要求:一是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做好规划编制和落实的同时,还要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二是满足投向领域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对于部分前期工作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晚于明年6月底开工建设。四是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的国债资金需求要根据国债资金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提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关于资金投向,聚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主要用于8个方向:

一是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

二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大中型水库建设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建设,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三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实施预警指挥工程、救援能力工程、巨灾防范工程和基层防灾工程,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四是其他重点防洪工程。支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安全监测,海堤治理,整体提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

五是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持灌区建设改造修复、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丹江口水库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排水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是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七是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八是优先支持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发改委的具体要求,抢抓政策红利,对标资金投向的8个领域,合理规划项目,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满足投向领域要求,前期工作比较成熟,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等四个方面的要求做好1万亿国债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力争全面提升甘南州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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