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启动编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2021-2035年)
6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以发改农经〔2020〕837号文件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由国家相关部委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各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按规定程序报批),与总体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2021—2025年,着重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2026—2035年,各项重大工程全面实施。
近日,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提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有关编制素材的函》的文件精神,省发改委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发改委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调查表》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资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关素材。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县(市)发改局,州直林草、水务、自然资源、环保、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任务清单提供基础性数据,按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研究吃透国家政策,跟踪对接,掌握规划编制时间节点,及早谋划储备草原保护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高原湿地、沙化(退化)草原治理、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提升、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等重大项目,使甘南更多项目列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