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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三县被纳入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
发布日期:2020-02-2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市)名单,我州玛曲县、迭部县、卓尼县被纳入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要求,州发改改革委已安排督促三县尽快启动编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提出国家将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试点县作为安排重点,与相关领域生态补偿资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试点县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及四省藏区试点县的支持力度,尽快增强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

试点县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试点任务。

一、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要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协调统一。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

二、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

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完善重点流域跨省断面监测网络和绩效考核机制,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流域开展绩效评价。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三、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

按照空间管控规则和特许经营权制度,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

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厘清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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